• 广告
  • 广告
  • 广告
  • 官方二维码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政策解读 > 关于开展秋冬季农资打假专项行动的通知

    关于开展秋冬季农资打假专项行动的通知

    作者: 来源:发布日期:2021-11-04

    各区市农业农村局、综合行政执法局:   为进一步规范农资经营门店秩序,打击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违法行为,切实保障农民群众合法权益,市局定于11月、12月开展为期2个月的秋冬季农资打假专项行动。现将有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及内容   此次检查以种子、农药、肥料为主,重点检查生产和销售环节,包括所有的种子、农药、肥料生产企业和经销单位。   (一)种子检查内容   种子生产企业重点检查:   1.制种基地情况。摸清制种基地分布情况,包括委托生产合同、生产品种、面积及地点、收获种子的数量和去向等。   2.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情况。查看制种合同,检查委托生产企业资质是否符合要求,所生产的品种、地点等信息与生产许可证是否一致,是否具有品种权许可,种子生产经营档案、受委托生产者是否备案等。   3.种子包装、标签是否规范。按照《农作物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管理办法》的要求,检查标签标注是否规范,重点检查二维码制作规范和可追溯实现情况。   4.品种审定登记情况。检查生产经营的品种有无未审先推、未登先推行为,有无推广销售应当停止推广销售的品种的行为,有无推广已撤销登记的农作物品种行为。   5.植物新品种权取得及委托、授权情况,检查有无未经品种权人许可擅自生产经营、套牌侵权等行为。   6.随机抽取种子企业生产经营的玉米、大豆等种子进行转基因成分风险监测。对经检测确定含有转基因成分的依法严肃处理。   种子经销商重点检查:   1.经营行为是否规范。是否按规定进行备案,生产经营档案是否齐备、记录内容是否全面等。   2.种子标签是否规范。有无二维码、二维码显示的内容是否符合规定,质量指标、检疫证明编号、种子生产经营者信息、检测日期、质量保证期等标注是否符合规定。   (二)农药检查内容   农药生产企业重点检查:   1.农药登记证、生产许可证是否齐备。   2.农药制剂委托加工或受托加工手续是否合法。   3.是否采购、使用未依法附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未依法取得有关许可证明文件的原材料。   4.是否出厂销售未经质量检验合格并附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的农药。   5.生产的农药包装、标签、说明书是否符合规定。   农药经销商重点检查:   1.农药采购台账是否如实记录农药的名称、登记证号、规格、数量、生产企业和供货人名称及其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销售台账是否如实记录销售农药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企业、购买人、销售日期等内容;回收台账是否建立并如实记录相关内容。   2.是否存在未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销售农药、超出经营范围经营限制使用农药或者利用互联网经营限制使用农药的行为。   3.营业场所、仓储场所地址发生变更的,是否重新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   4.是否向未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的农药生产企业或者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其他农药经营者采购农药。   5.是否采购、销售未附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或者包装、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农药。   6.是否停止销售依法应当召回的农药。   7.是否执行农药采购台账、销售台账及回收台账制度。   8.是否在卫生用农药以外的农药经营场所内经营食品、食用农产品、饲料等。   9.有无经营假劣农药的行为。   (三)肥料检查内容   肥料生产企业重点检查:   1.肥料登记、备案情况。检查生产的肥料是否按规定办理肥料登记或备案,有无一证多用的情况,有无登记证有效期满未经批准续展登记而继续生产肥料产品的情况。   2.肥料标签标识情况。检查生产的肥料标签标注是否规范,有无夸大宣传、虚假标注等情况。   3.肥料委托加工情况。检查肥料委托加工手续,有无非法委托、代加工等情况。   肥料经营商重点检查:   1.有无销售未取得肥料登记证、备案证的肥料产品。   2.有无销售假冒、伪造肥料登记证、备案证的产品。   3.有无销售一证多用肥料产品的。   4.有无销售非法委托加工的肥料产品的。   二、检查方式   此次检查分自查和抽查两个阶段,自查由各区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联系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共同进行,抽查由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组织实施,每个区市抽检3-10家种子、肥料、农药生产、经销单位。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由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组织查处。抽查时间另行通知。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检查实效。此次专项检查既是年度执法工作的收官之战,也是打假护农为民办实事的具体体现,事关全市农资市场的规范有序,事关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各区市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积极配合,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确保实效。   (二)加强执法配合,严打违法行为。各区市农业农村部门要认真履行属地监管责任,主动联合当地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共商计划,一起检查,联手处理,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加大对不法行为的震慑。各区市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也要积极配合,做到不推、不拖、不放。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要严格依法处理,绝不姑息放纵,切实形成执法震慑力,打击违法行为。   (三)加强新闻宣传,形成正面引导。各区市要加强与当地主流媒体沟通协调,利用电视、广播、网络、报刊等媒体,大力宣传专项检查的工作成效和进展情况,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正面引导作用,努力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对性质恶劣、影响较大的典型案例,要通过新闻媒体及时曝光,提高此次执法检查的威慑力和社会影响力。   (四)加强信息报送,强化督导检查。各区市要认真做好此次执法检查的检查情况汇总,及时上报好的做法和取得的成果。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跟踪问效、举一反三、溯源查底,确保专项检查实效。   专项检查情况请于12月25日前报送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联系人:刘洪明,联系电话:5130360,邮箱zfzdnyk@yt.shandong.cn)。   烟台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