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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这两批次肥料产品抽查不合格

    作者: 来源:发布日期:2021-09-30

       近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对肥料产品开展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查,抽查产品包括有机肥、复混肥料、磷肥,共抽查32家生产企业34批次产品,不合格2批次,不合格发现率为5.9%。

      本次抽查依据NY 525-2012 《有机肥料》 、GB 38400-2019《肥料中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标准的要求,对有机肥的有机质的质量分数、总养分(氮+五氧化二磷+氧化钾)的质量分数、总砷(As)、总汞(Hg)、总铅(Pb)、总镉(Cd)、总铬(Cr)、总铊、蛔虫卵死亡率、粪大肠菌群数以及包装标识项目进行了检验。抽查18批次产品中发现2批次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酸碱度(pH)、总铅(Pb)。

      本次抽查依据 GB/T 15063-2009 《复混肥料(复合肥料)》、GB/T 18877-2009 《有机-无机复混肥料、GB/T 21633-2008 《掺混肥料(BB肥)》 、GB 38400-2019《肥料中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标准的要求,对复混(合)肥料、掺混肥料的总养分、总氮( N)的质量分数、有效磷(P2O5)的质量分数、氧化钾(K2O)的质量分数、氯离子质量分数、水溶性磷占有效磷百分率、粒度、总铊、砷含量、汞含量、铅含量、镉含量、铬含量、缩二脲、包装标识项目进行检验,对有机无机复混肥还增加了酸碱度(pH)、有机质含量、蛔虫卵死亡率、粪大肠菌群数项目的检验。抽查15批次产品均符合标准的规定。

      本次抽查依据GB/T 20413-2017 《过磷酸钙》、GB 38400-2019《肥料中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标准的要求,对养分含量和有害物质限量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抽查1批次产品符合标准的规定。

      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市市场监管局对本次抽查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企业依法予以处理。

      根据《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第18号令)规定,现将抽查结果予以公告。

      表1 福建省有机肥、复混肥料、磷肥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查结果(合格)

      表2 福建省有机肥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查结果(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