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第二季度,湖南省郴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对全市复合肥料、过磷酸钙等农资产品质量进行了监督抽查,共抽检44家生产、经销企业。
复合肥料检验项目主要包括总养分(氮、磷、钾)质量分数、水溶性磷占有效磷百分率、氯离子的质量分数、粒度、外观、有毒有害物质、包装标识;
过磷酸钙检验项目主要包括有效磷的质量分数、水溶性磷的质量分数、游离水的质量分数、游离酸的质量分数、硫的质量分数、砷及其化合物的质量分数、铅及其化合物的质量分数、镉及其化合物的质量分数、铬及其化合物的质量分数、汞及其化合物的质量分数、包装标识。
经检验,本次产品质量抽查有12个批次不合格,不合格率为21.43%,复合肥料不合格项目主要是氯离子的质量分数、总氮的质量分数、钾的质量分数、总养分的质量分数、水溶性磷占有效磷百分率、包装标识;过磷酸钙不合格项目主要是游离水的质量分数。
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1.汝城县何爱达农资经营店销售的万福特复合肥料(标称生产企业名称:湖北茂盛生物有限公司,规格型号:总养分≥45% N-P O -K O 15-5-25高浓度硫酸钾;批号或生产日期:2020-12-26)经检验,其“氯离子的质量分数”项目不符合产品标准要求。
2.桂阳县方元镇农药化肥经营店销售的过磷酸钙(标称生产企业名称:岳阳新港工贸有限公司,商标:欣港,规格型号:有效磷≥12%水溶性磷≥7% 硫≥8%,批号或生产日期:2020-08-27)经检验,其“游离水的质量分数”项目不符合产品标准要求。
3.张传飞-湖南省桂阳县敖泉镇销售的过磷酸钙(标称生产企业名称:岳阳新港工贸有限公司,商标:欣港,批号或生产日期:2021-02-21)经检验,其“游离水的质量分数”项目不符合产品标准要求。
4.桂阳县方元镇洪波农资销售的复合肥料(标称生产企业名称: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商标:泸天化,规格型号:总养分≥51% N-P O -K O 17-17-17含硝态氮,批号或生产日期:2020-10-22)经检验,其“总氮的质量分数”项目不符合产品标准要求。
5.桂东县沤江镇长波农技服务部销售的复混肥料(标称生产企业名称:湖南神隆华绿肥业有限公司,商标:金肥庄,规格型号:总养分≥25% N-P O -K O 13-5-7含氯(高氯),批号或生产日期:2020-12-09)经检验,其“水溶性磷占有效磷百分率”项目不符合产品标准要求。
6.嘉禾县神农化肥农药经营部销售的武胜关复合肥料(标称生产企业名称:湖北茂盛生物有限公司,商标:武胜关,规格型号:总养分≥51% N-P O -K O 17-17-17含氯(中氯),批号或生产日期:2020-11-09)经检验,其“钾的质量分数(以K O计)、总养分(N+P O +K O)的质量分数”项目不符合产品标准要求。
7.嘉禾县庆丰农资店销售的沃博特复合肥料(标称生产企业名称:沃博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商标:沃博特,规格型号:总养分≥45% N-P O -K O 15-15-15含氯(高氯),批号或生产日期:2020年11月24日01)经检验,其“包装标识”项目不符合产品标准要求。
8.嘉禾县慧如农资门市部销售的丰之蓝复合肥料(标称生产企业名称:无锡保利化肥有限公司,商标:丰之蓝,规格型号:总养分≥51% N-P O -K O 17-17-17含氯(中氯),批号或生产日期:/)经检验,其“总养分(N+P O +K O)的质量分数”项目不符合产品标准要求。
9.永兴县华康农资经营部销售的过磷酸钙(标称生产企业名称:岳阳中天石化有限公司,商标:中天,规格型号:效磷≥12%水溶性磷≥7% 硫≥8%,批号或生产日期:2021-03-06)经检验,其“游离水的质量分数”项目不符合产品标准要求。
10.永兴县田田圈农业科技有限公司销售的复混肥料(标称生产企业名称:湖南金信复合肥有限公司,商标:资江,规格型号:总养分≥25% N-P O -K O 15-4-6含氯(高氯),批号或生产日期:2021-03-13)经检验,其“水溶性磷占有效磷百分率”项目不符合产品标准要求。
11.永兴县田田圈农业科技有限公司销售的过磷酸钙(标称生产企业名称:贵阳开磷化肥有限公司,商标:开磷,规格型号:有效磷≥12%水溶性磷≥7% 硫≥8%,批号或生产日期:2021.3)经检验,其“游离水的质量分数”项目不符合产品标准要求。
12.汝城县绿野农资店销售的凯米兰复合肥料(标称生产企业名称:湖北中农中加国际贸易股份有限公司,规格型号:总养分≥54% N-P O -K O 18-18-18含硝态氮,批号或生产日期:2021-02-20)经检验,其“钾的质量分数(以K O计)、总养分(N+P O +K O)的质量分数”项目不符合产品标准要求。
下一步,郴州市场监管部门将对不合格产品依法处置,持续加强农资产品质量监管工作,充分发挥市场监管职能,提高产品质量监管效能,净化农资市场消费环境,确保农业生产安全。
【温馨提示】:如在市场上发现不合格产品,请及时拨打12315热线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