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总理李克强6月18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针对今年以来农资价格较快上涨对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发放补贴;决定扩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实施范围,增强农民抵御风险能力;部署进一步推动金融机构减费让利惠企利民;确定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政策,缓解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草案)》。
会议指出,农业是稳民心、安天下的产业。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粮食生产和安全。考虑到受大宗商品价格上涨影响,化肥、柴油等农资价格明显上涨,当前正值夏收夏种关键时期,为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会议决定,在加强农资市场调节、引导企业增加国内供给同时,根据农资价格上涨情况,中央财政安排200亿元左右资金,对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发放补贴,稳定农民收入。补贴要抓紧发放到位,不误农时。
为帮助农民抵御灾害等风险,会议决定,今年在13个粮食主产省份,对500个产粮大县实施稻谷、小麦种植完全成本保险和玉米种植收入保险。明年推广至主产省份所有产粮大县。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及东北地区保险保费补贴45%。
会议指出,去年金融机构减费让利有效支持了市场主体纾困发展。今年要继续引导金融机构减费,帮助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降成本,减轻上游大宗商品涨价传导压力。包括鼓励免收支付账户提现手续费,将网络支付商户手续费降低10%,降低银行卡刷卡、自动取款机跨行取现手续费等6方面措施,预计每年可为企业和群众减负240亿元。
为保障城镇化进程中新市民、青年人基本住房需求,会议确定,落实城市政府主体责任,鼓励市场力量参与,增加租金低于市场水平的小户型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人口净流入的大城市等,可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企事业单位自有土地建设或利用闲置商业办公用房等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10月1日起,租赁企业向个人出租住房减按1.5%缴纳增值税,企事业单位等向个人、规模化租赁企业出租住房,减按4%征收房产税。
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草案)》,决定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