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笔救助金,暖了大家伙儿的心。”近日,8位果农代表31户被救助家庭为沂源县检察院第五检察部送来“怀爱民之心 办利民之事”“全心全意 为民服务”的锦旗,表达对检察机关的感激之情。
为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充分保障假化肥案被害果农权益,近日,沂源县检察院邀请6位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约检察员作为听证员,对该起国家司法救助案件进行公开听证。
听证会上,沂源县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周国来介绍了公开听证程序、国家司法救助制度及今年沂源县检察院司法救助工作开展情况。案件承办人李桂详细阐述了该起司法救助案件事实、审查核实情况以及予以司法救助的理由和依据。
2014年至2019年,王某某夫妻二人在没有办理任何手续的情况下,先后通过自行加工和找公司代工等方式制造伪劣复合肥料,后通过张某某、赵某某等人销售给曹某某、江某某、刘某某等3个乡镇31户果农。在使用该复合肥料后,盛果期的桃树、苹果树等出现大面积树叶发黄、死亡现象,31户果农遭受不同程度的经济损失。经依法审查,31户果农家庭经济来源单一,并且在该案被立为刑事案件后未获得赔偿,导致家庭生活困难。
听证员在听取介绍后,分别围绕案件是否符合救助规定、救助金额是否合理等发表意见。经评议,6名听证员一致认为,31户果农申请司法救助的理由合理,应予以救助,并同意沂源县检察院根据受损程度不同,拟分别给予申请人2000元至5000元不等司法救助金金额。
沂源县检察院主动作为,积极向淄博市检察院争取资金,在全市率先探索对涉农、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被害人开展司法救助,服务保障民生,听证员对此给予充分肯定,同时对沂源县检察院自觉接受监督,对案件依法公开听证给予高度评价,认为公开听证让司法救助在阳光下进行,传递了检察温度,提升了司法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