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农业(农牧)农村局:
按照《关于开展2022年肥料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N〔2022〕1122号)要求,我厅组织全省21个市(州)农业农村部门对属地内的肥料生产企业和农资市场开展肥料监督抽查,现将结果通报如下。
一、抽查情况
共抽检复合肥料、有机肥料、大量元素水溶肥料三类产品共300个批次,涉及生产企业51家、经销企业(个体商户)182家。
二、抽查结果
此次抽查的300个肥料产品中,合格产品270个批次,不合格产品30个批次,合格率为90%。其中复合肥料248个,不合格14个,不合格发现率5.65%,主要问题是氮、磷、钾养分含量不足和标注的微量元素含量不达标等问题;有机肥料29个,不合格9个,不合格发现率31.03%,主要问题是有机质含量不足和重金属含量超标等;大量元素水溶肥料23个,不合格7个,不合格发现率30.43%,主要问题是大量元素含量不足、标注的微量元素含量达不到标注含量要求、个别重金属含量超标、酸碱度和氯离子含量与标注不一致等问题。
三、抽查结果处理
(一)做好不合格产品处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相关市(州)农业农村部门对辖区内抽查不合格肥料产品的生产者、经营者进行处理,对产品质量不合格的企业,责令其限期整改,督促其停止销售、及时收回该批次不合格肥料产品,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严格排查不合格肥料生产企业承担有关财政补贴项目情况,将肥料监督抽查结果和整改情况作为项目考评验收或下一年度承担相关财政补贴项目的重要参考。
(二)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各地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登记肥料产品监管职责,做好重点时期、重点产品、重点区域和重点市场的监督检查。要联合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从严打击销售假冒伪劣肥料产品的行为,对检查中发现的假劣、无证、冒证和登记证过期等违法行为,依法依规立案查处,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公安机关。将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经销企业(个体商户)作为重点监督和检查对象,加大对假冒伪劣肥料的打击力度,切实维护农民群众和企业合法权益。
(三)加强肥料生产及科学用肥技术指导。各地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肥料生产、经销企业的政策咨询和技术指导,督促企业加强质量控制,加快技术升级,淘汰落后产能,引导企业转型升级,严格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生产,不断提升肥料产能和产品质量。要举办多种形式的科学施肥技术培训,加强对县、乡农技推广队伍、社会化服务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肥料经销门店、种植大户、普通农户的科学辨肥、选肥、用肥技术培训指导。
附件:2022年省级肥料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名单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2022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