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局、委)、财政厅(局):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常务会议决策部署,切实做好“在第四季度,将收费公路货车通行费减免10%”任务落实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一)减免幅度:在继续执行现有各类通行费减免政策的基础上,全国收费公路统一对货车通行费再减免10%。
(二)时间范围:2022年10月1日0时起至12月31日24时结束。其中,开放式收费公路以货车通过收费站收费车道的时间为准,联网收费公路以货车通过ETC门架的时间为准。
(三)车辆范围:通行收费公路的所有货车。
(四)收费公路范围:经依法批准设置的所有收费公路(含收费桥梁和隧道)。
二、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阶段性减免货车通行费,对于优化物流营商环境、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意义,在省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迅速研究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狠抓工作落实,确保货车通行费减免政策落实到位。
(二)加强沟通协调。要加强与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特别是经营性收费公路企业的沟通协调,及时化解政策实施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同时,要做好对公众的宣传解释工作。对通行联网收费公路的货车,由于跨时段导致部分行程未享受减免政策等情况,要耐心细致地解释沟通,取得理解。
(三)加强保通保畅。要深入研判阶段性减免货车通行费带来的货车流量变化情况,加强对重点通道、重要路段、关键节点运输通道的监测,全力以赴做好保通保畅工作,保障疫情防控和生产生活物资运输,为稳定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提供有力支撑。
(四)做好政策保障。要指导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积极对接金融机构,落实相关政策给予定向支持,适当降低融资成本。
(五)做好跟踪评估。要密切跟踪政策落实情况,及时发现问题,积极妥善处置,推动政策落地见效。重大问题及时报部。要做好货车通行费减免数据的统计和评估分析工作,统计和评估分析结果于2023年1月5日前书面报部。
交通运输部 财政部
2022年9月28日